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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長 公告時間: 2010-09-21 1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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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國家公園重申禁止攀登大霸尖山山頂
發布日期:2010-08-24 資料負責單位:保育研究課

  大霸尖山地質因風化情形日益嚴重,早年供登山客所攀登山頂之鐵梯已於80年11月18日由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所拆除,然近年來登山客仍有冒險攀登之情況,為保護其天然地質景觀及為維護山友登山安全,雪霸處建請內政部同意公告:「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因此,基於保護大霸尖山脆弱之地質景觀及維護山友登山安全並保持原住民族信仰聖山之完整性,內政部依據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款於99年7月23日台內營字第0990805825號公告「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雪霸處並於網站首頁及網路申辦入園系統上均有公告之。
  華視新聞於99年8月23日播出台北縣消防局「挑戰大霸尖山,直擊救難員攻頂!」之新聞,經查該單位共計58人於99年7月6日雖申請進入大霸山區,然本處同意入園為馬達拉溪登山口至大霸尖山及小霸尖山之登山路線,並非同意大霸尖山之登頂,且於日前以電話充分告知依法不得登頂,而該單位由台北縣樂山會及中華民國山難救助協會劉崑耀總幹事(共計12人)帶領下於99年8月5日仍完成攀登大霸尖山山頂之行為,明顯違反國家公園法之事實,雪霸處將依法對於上述人員予以處罰。
  另台北縣消防局有函請雪霸處要求以公務車輛載運器材裝備上山,雪霸處僅同意救護車乙台及2台協勤之公務車輛以載運器材裝備之需進入大鹿林道東線,因該路線已改為步道,除緊急救難及公務所需外,非公務相關人員不得坐車進入。
  雪霸處再次重申為保護大霸尖山脆弱之地質景觀及維護山友登山安全並保持原住民族信仰聖山之完整性「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民眾申請進入大霸山區,均需依申請之登山路線行進,抵達霸基即可仰望聖山之雄偉及真正體驗數百萬年所塑造之自然資源之珍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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