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 題: 有關隊伍審核的一些概念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Sat Dec 24 01:07:41 1994)
前言
對於校園登山社團而言,因帶隊人員的代謝速度甚快,且能力差距較大,為達成經驗
傳承並防範山難事件發生,隊伍審核常是一個不可避免的制度。但也因為審核者扮演
的是一個抗衡者的角色,很多爭議就因此而發生。有些社團會將隊伍及人員資歷做階
級式的區分,以條文化的方式來建立遊戲規則。但有規則就有漏洞!以登山路線的多
樣化及天候條件的多變來看,要為路線定出固定的難度其實是毫無意義的。而人員資
歷其實也是一樣無意義的。體力再好的人,也免不了有遇上病痛的時候吧!我們若硬
把這些都加以條文化,必然是導致各式的破例記錄與抱怨之發生。既然免不了要有「
人治色彩」,是不是我們就該回歸到「君主時代」呢?我倒也沒這麼悲觀。其實每一
項制度的背後,都有其道理,如果我們在使用制度的同時,能把這些考量加入,則制
度雖有漏洞,但其防範發生山難事件的效果仍能達成。
開隊的協調輔助單位
如果我們不從抗衡的角度來看,其實社團中每個人的目標都是一致的––希望每支隊
伍都能成功、快樂。這樣的目標是遠比安全的要求還難達到的!在大部份的社團裡,
都有如嚮導組之類的組織,它最原始的設計目標就是要來協調輔助隊伍的開立。但因
為現代人的特性,這類的組織通常沒辦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甚至會由輔導者的角色
轉同於審核者的角色,這實在是一個相當嚴重的扭曲。其實這類單位應當做的事是:
1.幫助召集人找尋適當的隊員。
2.提供並協助隊伍找到他們所需的資料,引導他們閱讀並分析之。
3.協助他們安排出一個「成功率」最高的預定行程。
4.協助隊伍完成上山前的所有準備工作。
總結來說,這是一些教育和輔導的工作,這和審核的抗衡角色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這
類開隊的協調輔助單位能真正發揮其功效,我相信很多審核爭議根本不會發生。
自救原則
如果一定要以審核者的角色來看,我所關心的其實不是隊伍的成功與否,而是他們能
否在該撤退的時候撤退,在遇上突然發生的天候變化或甚至虎頭蜂時,都能夠正確地
處理。總括來說,審核者只應有兩個簡單的要求:
1.隊伍不可遲歸。
2.不能有人受傷或死亡!
這兩項需求所對應的審核原則,我稱之為「自救原則」。就消極的一面來講,隊伍在
重要人物(如領隊等)受傷(或死亡)後,仍要有一人以上具有能力可以處理所有的
事務(求援、安頓其他隊員、照料傷患等),就積極的一面來看,隊伍要有足夠的技
術能力可安全通過必經的困難地形,要有足夠知識能應付自然的變化如天候、動物攻
擊等,要有足夠冷靜的頭腦和決心去決定是否要撤退或轉進。扣除那些有關帶隊人員
專業知識與技術的因素後,剩下的要點則可總歸為:
1.隊員是否有足夠的經驗及適應力?
2.是否攜帶足夠的器材裝備?
3.對路線上的困難是否有準備?是否有足夠週詳的應變計劃來避免遲歸?
我相信大多數成功而快樂的隊伍,都能滿足這些要件。換言之,隊伍審核的要求,其
實比隊伍成功的需求還低得多!
風險
任何登山活動都有傷亡的風險,只是風險的大小不同。就前面所提出的自救原則而言
,它關心的其實就只是傷亡遲歸的風險問題。如果我們努力達成自救原則的要求,我
們便能把該隊發生山難的機率壓到最低。
不過我們也應當瞭解,不同的登山型態會有不同的山難事件機率(這指是人所無法掌
握及改善的那些狀況)。最明顯的事實就是當你要投保的時候,Hiking的保費一定比
Climbing低。也許大部份的登山社團從來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因為他們從沒有屬於
Climbing類的登山活動。但如果一個社團中有兩種以上不同的登山型態共存,他們的
成員一定會注意到––審核不單純是個專業技術問題,它原來也是個「政治問題」。
在我以前所屬的登山團體中,有一筆名叫「山難基金」的錢,是專門用來應付山難狀
況發生時的各種臨時支出。依規定,每支出發的隊伍都要依人數繳交一筆錢納入此「
基金」,而不論隊伍是否有發生狀況,這些錢都不會還你(我必需先聲明一點,這制
度並不是保險,也不是我們社會上所見的基金制度,它只是一個單純的內規罷了。)
曾經就有人提案,要求對探勘或攀登這類風險較高的隊伍,收取較多的錢。這案雖然
沒有通過,但在討論的過程中,各方所持的理由很明顯是以社團的發展方向為主,而
很少人注意並贊同原提案者的風險理論。我個人的看法是這樣,錢倒還是小事,如果
真發生山難事件後,社團的人員氣氛變化及外界給與的壓力才真正重要的。如果不同
的登山型態要在同一個團體中共存,所有成員都應對此風險差異有所認知。而更深入
來談,這並非是消極地相互尊重就可解決的,而是要有更多積極的包容和互助,更多
的協調溝通才能解決。
如果你(妳)在審核時遇到這類爭議,很抱歉,這只有靠貴社人員的政治智慧來處理
了,小弟我無法提出任何建設性的意見。